1.人行道或安全帶外側的欄桿高度不應小于1.10m。欄桿構件間的最大凈間距不得大于140mm,切不宜采用橫線條欄桿。橋梁護欄欄桿結構設計必須安全可靠,欄桿底座應設置錨筋,其強度應滿足國家規范要求。
2.橋梁護欄欄桿強度應滿足:車輛以80KM/H的速度,與欄桿成15°角發生碰撞,不落河。
3.橋梁護欄欄桿造型、色調與周圍環境協調,對重要橋梁宜作景觀設計。
4.當橋梁跨越快速路、城市軌道交通、高速公路、鐵路干線等重要交通通道時,橋面人行道欄桿上應加設護網,護網高度不應小于2m,護網長度宜為下穿道路的寬度并各向路外延長10m。
5.作用在橋上人行道欄桿扶手上豎向荷載應為1.2KM/m;水平向外荷載應為2.5KM/m。兩者應分別計算。